通知布告称,经查询拜访,商务部最终裁定,正在本案查询拜访期内,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存正在推销,中国国内财产遭到了本色损害,且推销取本色损害之间存正在关系。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反推销条例》相关,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1月28日起,对上述产物征收反推销税。进口运营者正在进口上述产物时,应根据通知布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税率缴纳反推销税。
商务部于2011年11月18日正式对上述产物进行反推销立案查询拜访,应国内财产的申请,并于2012年7月27日初裁决定对上述产物采纳姑且反推销办法。
1月25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5号通知布告,终裁决定自2013年1月2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征收反推销税,实施刻日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