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

為獲得本案調查所需要的資訊,商務部凡是正在本通知布告規定的參加調查登記截止之日起10個工做日內向登記的外國出口商或生産商、國內生産者和國內進口商發放調查問卷。同時,商務部將正在前述網坐登載調查問卷。

未參加調查登記的其他短长關係方可间接從前述網坐下載,或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調查問卷,並按要求填報。

短长關係方可于本通知布告發佈之日起20日內,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本次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參加調查的短长關係方應根據《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局》供给根基資訊、傾銷調查期內向中國出口或進口本案被調查産品的數量及金額、生産和銷售同類産品的數量及金額以及關聯情況等説明材料。《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局》可正在商務部網坐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坐()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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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益害關係方應正在商務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而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罗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数資訊。

根據《中華人平易近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短长關係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供给有關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供给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正在合理時間內供给需要資訊的,或者以其他体例嚴沉妨礙調查的,商務部能够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資訊做出裁定。

短长關係方提交的資訊需保密的,其應向商務部提出保密處理的請求並説由,並應同時供给該保密資訊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实的成心義的資訊,以使其他短长關係方對保密資訊能有合理的理解。

根據《中華人平易近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18年1月28日起,對原産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所適用的反傾銷办法進行期終復審調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布告如下:

本次復審的傾銷調查期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根據《中華人平易近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現有證據表白,産業損害調查期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進行調查。能否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再度發生。短长關係方對本次調查的産品範圍及産品分類、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地區)及其他相關問題如需發表評論,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及相關證據等進行了審查。可于本通知布告發佈之日起20日內將書面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申請人合适《中華人平易近國反商務部能够採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体例向有關短长關係方领会情況,本次復審調查的內容為:若是終止對原産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實施的反傾銷办法。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正在反傾銷办法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産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繼續按照商務部2013年第5號通知布告公佈的徵稅範圍和稅率徵收反傾銷稅。

調查過程中,短长關係方可通過前述網坐查閱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及案件公開資訊目錄,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資訊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78)搜尋、閱覽、抄錄並複印案件公開資訊。